作者: 来源: 添加日期:2020年12月01日
各有关单位:
根据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(下称“引导基金”)相关管理规定,北京市文化发展中心(下称“文化发展中心”)将开展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一般项目(电影、出版类)中期监督工作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阶段性监督程序
1.按照协议规定,需要提交阶段性进度报告的引导基金资助一般项目(电影、出版类),需进行阶段性监督。
2.文化发展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入户抽查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。
3.组织专家组对项目执行情况及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审。
二、需提交的材料
1.阶段性进度报告书及阶段性监督项目汇总表(模板见附件)。项目责任人务必认真填写阶段性进度报告书及汇总表。
2.项目成果。已部分完成的需要提交部分项目成果。
3.汇报PPT(现场汇报使用)。
三、工作要求
上述材料需提交纸质版一式五份,电子版一份(U盘)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,项目责任人按照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于2020年12月7日前将上述材料加盖公章及财务章后报送市文化发展中心。
咨询电话:010—66016917(工作日9:00——17:30)
材料报送地址:
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月台胡同18号
北京市文化发展中心 监督部
张景明 010-66064748
周梦波 010-66010227转828